考試科目 |
考試項目 |
華語導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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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導遊 |
華語領隊 |
外語領隊 |
實務一 | 1.導覽解說 2.航空票務 3.急救常識 4.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5.國際禮儀 6.觀光心理與行為 | 1.導覽解說 2.航空票務 3.急救常識 4.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5.國際禮儀 6.觀光心理與行為 | 1.領隊技巧 2.航空票務 3.急救常識 4.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5.國際禮儀 | 1.領隊技巧 2.航空票務 3.急救常識 4.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5.國際禮儀 |
實務二 | 1.觀光行政與法規 2.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3.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4.兩岸現況認識
| 1.觀光行政與法規 2.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3.兩岸現況認識
| 1.觀光法規 2.入出境相關法規 3.外匯常識 4.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訂型化旅遊契約 5.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6.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7.兩岸現況認識 | 1.觀光法規 2.入出境相關法規 3.外匯常識 4.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訂型化旅遊契約 5.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6.兩岸現況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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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資源概要 | 1.台灣歷史 2.台灣地理 3.觀光資源維護 | 1.台灣歷史 2.台灣地理 3.觀光資源維護 | 1.世界歷史 2.世界地理 3.觀光資源維護 | 1.世界歷史 2.世界地理 3.觀光資源維護 |
外語 | 不考 | 英, 日, 法, 德, 西班牙, 韓語 | 不考 | 英,日,法,德,西班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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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* 成績計算: | ( 1 ) 外語導遊:第一試 ( 筆試 ) 成績佔75%、第二試 ( 口試 ) 成績25% 總成績滿60分及格,口試不及格不錄取,導遊第一試及格不能保留,次年需重考;華語導遊不需口試,計算方式同領隊。 | ( 2 ) 領隊:總成績滿60分及格,採平均計算。有一科0分 ( 缺考 ) 或外語成績未達50分者,均不錄取。 考試及格後,尚須觀光局舉辦職前訓練合格,才取得正式執行業務的工作證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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